新聞動態/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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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合肥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執行《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的通知》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1、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開工的項目(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日期為準)中高大模板支撐(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必須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2、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開工的項目(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日期為準),凡申報市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獎項的,落地式和懸挑式外腳手架必須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3、各在建工程在搭設普通模板支架、外腳手架、臨邊防護、通道防護棚等安全設施中,應優先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4、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第37號令)和《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和“新標準”的規定,嚴把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查、論證、交底、監測、驗收、監督等關口。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還應按照《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 503-2016)的規定要求,認真把好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承重桿件、可調底座和托撐等構件、材料質量的進場檢驗關、抽檢復試關。 5、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本轄區建筑工程應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的監督檢查。對因工程類型、結構型式等原因,高大模板支撐確屬無法使用鍍鋅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的,必須由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并經項目所在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確認后,方可使用其他類型符合規定要求的支撐體系。 6、凡高大模板支撐未執行“新標準”規定的,應給予相關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并責令改正;凡工程外腳手架未執行“新標準”的項目,不予受理企業申報市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獎項。 特此通知。 |